採耳店稱遭“小過重罰”,衛健局撤銷申請後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四川宜賓一採耳護理店因“擅自開展診療活動”被罰22萬一事,經報道後備受關注。3月31日,開出罰單並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宜賓市翠屏區衛生健康局通報稱,已向法院撤回強制執行申請,並啓動內部複查,將根據複查情況作出妥善處理。
4月1日,宜賓市翠屏區法院作出行政裁定書,認爲翠屏區衛生健康局的撤回強制執行申請符合法律規定,裁定終結翠屏區衛生健康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執行。
涉事採耳護理店名爲宜賓市運康堂健康管理中心(下稱運康堂)。
裁定書顯示,翠屏區衛生健康局向法院提交強制執行申請,請求執行其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宜賓市運康堂繳納的違法所得2000元、罰款110000元及加處罰款110000元,共計22萬2千元。翠屏區法院受理後,因運康堂已於2023年12月21日辦理註銷登記,翠屏區衛生健康局申請將雲康堂變更爲其投資人李家英。
翠屏區法院稱,該院2024年3月22日對該案進行了公開聽證,對翠屏區衛生健康局行政行爲的合法性進行了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於2024年4月1日收到翠屏區衛生健康局的撤回強制執行申請。
據此前報道,四川宜賓一耳部護理店被當地衛生執法部門認定“擅自開展診療活動”,處罰款11.2萬元。由於店主李家英未按時繳納罰款,又被加罰11萬元。
3月22日,李家英告訴,宜賓市翠屏區衛生健康局表示,該局即將向法院申請對她強制執行22.2萬元罰款。她自稱投資10多萬加盟開店,不到一個月就因此事被迫關門歇業,營業收入僅2000元,認爲遭遇“小過重罰”。
由於不瞭解行政處罰相關法律程序,衛生執法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後,李家英又錯過了申請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時機。3月18日,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法院就該區衛生健康局申請對李家因強制執行對其行政罰款一案舉行聽證,聽取被處罰款人的陳述和申辯。法庭未當庭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