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村彩繪牆消失 中市府控廠商侵權敗訴
「彩虹爺爺」黃永阜一手打造的彩虹村,營運團隊不滿中市府不再續約,2022年將部分彩繪牆面粉刷塗抹,中市文化局認爲遭侵權,向文創公司提告求償150萬元。臺中地院審理,文創公司依認養契約,有權重置、改作彩繪,難認侵權,判文化局敗訴,可上訴。
中市文化局表示,彩虹村土地、建物爲市有財產,牆面附着彩繪也屬不動產的一部分,對判決結果尊重,將研議後續處理方式;目前彩虹村開放參觀,被塗抹的牆面先以臨時木作牆保護,外層由市民共創,等法院釐清爭議後,再研擬修復。
彩虹村位於臺中市南屯區,原本爲榮民黃永阜晚年打發時間,拿油漆在牆面彩繪,色彩繽紛暴紅後,房舍面臨拆除,市府2013年透過土地重劃保存,並且取得地上建物所有權,2014年接管後開放參觀,成爲臺中知名景點。
中市文化局與黃永阜簽訂認養維護契約,由黃永阜認養至2022年7月31日,期間黃與其代理人彩虹文創負責人魏丕仁負責管理。文化局控訴,魏因續約不成,與兒子、員工等8人,在契約期滿前1天,以倉促、不均勻手法塗抹彩繪牆面,造成黃永阜創作被毀,認爲魏等8人與彩虹文創涉及侵權,求償150萬元。
彩虹文創表示,黃永阜與文化局籤授權契約,黃再授權給魏等人認養,依契約得再建物彩繪、塗鴉或粉刷;認養期間多次彩繪圖案,文化局未曾置喙,粉刷行爲並非不法侵害,黃已將著作權轉讓給魏,文化局所指認養契約,不能擴張爲保留繪製畫作。
臺中地院認爲,依認養契約,黃可就彩繪作品改作、重新創作,不涉及不法侵害,黃已將著作權、認養工作授權給魏,魏等人對牆面彩繪、塗鴉及粉刷,未對文化局有不法侵害,未導致建物外觀價值減損,認定文化局求償無理由,判處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