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委會考察統籌稅款分配 10年來貢獻地方逾4兆

立法院財委會赴財政部考察近十年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各地方政府情形。圖/記者黃義書攝影

立法院財委會今(20)日下午將審查朝野立委共14個版本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草案;召委羅明才安排上午到財政部考察近十年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各地方政府情形,因部長莊翠雲參加新任總統、副總統就職典禮,由次長阮清華進行說明簡報。以中央對地方經常性財源挹注來看,累計從103年到去年爲止中央統籌對地方經常性財源挹注約4.85兆。

據瞭解,財政部認爲,以往地方財政面臨不足現階段已有明顯改善,不均部分,將透過分配公式改善,目前已就統籌稅款分配洽地方政府意見,但因部分地方政府仍有疑義,未來釐清後會再邀集會商尋求共識。

財政部強調,財劃法研修五大方向,包括一、提升財政自主: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二、畫一分配基礎:直轄市及縣(市)按同一公式分配。三、調劑財政盈虛:優先彌補基準財政收支差短,縣市政體淨徵數高於直轄市。四、保障既有財源:研議裁員保障機制,維護既有獲配財源,且只增不減。五、經精進分配機制:激勵財政努力、強化財政紀律,兼顧召商誘因及污染產業回饋。

針對稅課收入畫分方式,現況各稅目中,稅收直接分配方面,遺贈稅分爲直轄市50%、市及鄉鎮市80%,土增稅直轄市100%,縣(市)80%,菸酒稅18%按照人口比例分配直轄市及其他各縣(市),2%按人口比例分配金門縣及連江縣。

統籌分配稅款部分,營業稅先扣除統一發票獎金等相關費用3%後的40%,所得稅、貨物稅分別爲10%,縣(市)土增稅20%。

中央對地方財政支援上,以112年度,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營業稅釋出2199億元,所得稅、貨物稅釋出1998億元,土增稅釋出30億元。營業稅、所得稅、貨物稅中6%統籌分配稅款,主要支應地方政府緊急及重大事項,61.76%分配直轄市,24%分配縣(市),8.24%給鄉(鎮、市)。

從直轄市或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中,按營利事業營業額、人口、土地面積、財政能力各5成、2成、2成、1成分配。土增稅所分配縣市及營業、所得稅分配給縣市部分,85%依基準財政需要減收入的差額分配,15%按營利事業營業額分配。至於營業、所得稅款分配鄉(鎮、市),5成依正式編制人員人事費分配,另五成由基本建設需求分配,其中離島鄉鎮人口及土地加重2倍。合計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爲4227億元。

補助款部分4455億元,一般性及專案補助爲2121億元,計劃性補助款2334億元。以中央對地方經常性財源挹注來看,去年度合計6348億元,直轄市佔比54%,縣市佔46%。累計從103年到去年爲止中央統籌對地方經常性財源挹注約4.85兆。

近10年各地方政府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獲配數,去年4227億元,比103年的2421億元,增加1806億元,增幅74.6%。財政部檢討現況指出,透過統籌稅款挹注,地方財政已有改善,整體賸餘由105年度的41億元,增加至111年度463億元,地方政府長期債務比率也由103年的高峰5.6%,降至112年的3.25%。

財政部說,現制下,直轄市分配比例佔61.76%,隨稅收規模成長,直轄市將獲配更多頭籌稅款,不過各界建議畫一直轄市與縣市分配基礎。

而分配公式指標選擇上,地方政府有不同意見,包括臺北市提出的營業額、自籌財源,新北市的人口指標,臺南市的土地面積相關指標,彰化縣的農林漁牧人口,屏東縣的農林漁牧產值,高雄市的污染相關指標,臺中市道路面積,連江縣的自來水普及率等等但應符合客觀性、普遍性原則,後續將再釐清說明,研議適當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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