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自我感覺良好?

胡文琦

日昨,拜讀南方朔先生之孟子說:不能以不義手段得天下一文後感觸良多;綜言之,南方朔認爲宇昌案是國民黨爲了勝選得到政權,「不擇手段」地要把對手鬥垮鬥臭,對於南方朔此番略顯「見樹不見林、爲賦新辭強說愁」的評論,筆者雖身爲國民黨黨員,但基於也是「臺灣老百姓」的身分,實必須爲國民黨說句公道話。

日前媒體報導,前民進黨主席英文決定,將對副總統吳敦義、前經建會主委劉憶如提告,民進黨立委陳其邁律師顧立雄以及連元龍等則「大張旗鼓、法相莊嚴」地召開記者會表示,宣佈將赴特偵組遞狀,控告吳敦義及劉憶如違反正副總統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云云

陳其邁強調,宇昌案的抹黑對於臺灣的政治發展及選舉的公平性造成衝擊,其中更涉及了總統是否濫權、司法有無公正以及選舉的正當公平性,因而,針對國民黨所發動的政治抹黑,影響、傷害了蔡英文的總統大選選情,爲釐清真相,並杜絕國家機器的不當介入選舉,蔡英文最終決定對吳敦義及劉憶如提出司法告訴。

此外,陳其邁還舉證指出,劉憶如也承認當時是由吳敦義親自對其下達口頭指示,進行「行政調查」,導致蔡英文及中央研究院院士何大一等人受害,如不制止此種情況,臺灣政治會繼續受到傷害;陳其邁認爲,檢方除了應重新調查外,也必須釐清事情的真相,還給臺灣人民一個公道,因爲「這個案件對於臺灣民主的傷害及選舉公平的妨害,在一個民主國家絕對是一個政治醜聞,會讓臺灣民主蒙羞。」

律師顧立雄則加碼指出,當時爲了宇昌案蔡英文遭到調查,偵查期間特偵組也花了許多時間詳細偵辦,更傳訊所有認爲需要傳訊的證人結案報告中也以詳盡的篇幅迴應了新聞媒體所質疑的問題,「我們同意身爲一個總統大選候選人必須要受到檢視,那吳敦義是不是也要以同樣的方式被加以檢驗」?

老實說,蔡英文不提告也就罷了,其一提告反而凸顯「自曝其短」與「露出馬腳」,講白了,蔡英文唯一較站得住腳的是,此番臺北地檢署直接簽結該案,蔡英文所委任律師團認爲北檢是草率辦案,沒有傳訊相關被告,也沒有在任何說明下就草草結案,因此表達嚴正的抗議;然而,此一部分嚴格來說就算是可資物議,但又關乎國民黨何事?

司法獨立與否當然應該檢討批評,但若硬要無限上綱「牽扯連坐」的話,又豈會是南方朔先生心目中所謂的真正理想與公平正義坦白說,聰明機伶如「蔡副院長」者,再加上當初公務機關前置「幕僚作業」的沙盤推演,蔡前主席怎麼可能會「實質犯法」呢?最多,就是行政瑕疵監察院「行禮如儀」地發發糾正文糾正罷了。

換言之,此案之所以會讓人民最後選擇「棄蔡保馬」的關鍵是,一個政治人物的「『最高』道德操守標準」究竟應該爲何?回溯歷史再白話簡單一點,當時生技條例草案由蔡英文主導、然後在其副院長任內批准通過、之後蔡英文擔任該公司董事長一職、其後再投入家族的所謂「天使資金」、而後蔡家也確實獲利新臺幣近兩千萬元,更誇張離譜的是,蔡英文在卸任副院長之後,還讓當時的現任官員至其私宅進行相關進程及簡報。

試問一下,是老百姓很笨嗎?還是眼睛都被蛤蠣肉糊到嗎?不用三歲小孩子也知道,這裡面即使沒有違法問題,卻絕對有嚴重的道德操守瑕疵,蔡英文怎麼還好意思拿「違法實質與否」來轉移焦點,並當作道德問題的「遮羞布」?講白了,果真民進黨在政治人物的「道德標準」上,就只能退化成「沒有違法」的話,那就真的非常「好笑與可怕了」,在過往國民黨白色恐怖威權、胡作非爲的時代裡,國民黨應該幾乎可以保證自己「絕對沒有」違法,因爲,法律就是他們制定的啊!

至於陳其邁近似睜眼說瞎話,「五十步笑百步」地奢言什麼選舉公平、政治醜聞迫害、臺灣民主會受到傷害與蒙羞、要還給臺灣人民一個公道等等的「選舉語言」,其實反更加令人難以苟同,毋須贅言其他,光檢視阿扁前總統的神奇三一九轉彎子彈、高雄市市長陳菊污指抓到黃俊英走路工,以及前閣揆謝長廷隱涉吳敦義的緋聞錄音帶等等,民進黨的功力與「豐功偉業」絕對會是「不惶多讓」的,又何須在那「愛吃假小心」的虛僞與刻意裝成「無辜的弱勢者」?

准此,蔡英文及民進黨要嘛就是「從今以後」都用「低標」或「同樣標準」來檢驗藍營的政治人物,要嘛就是恢復過往「羅馬帝國的光榮」,重新用愛臺灣的「高道德標準」來要求所有藍綠政治人物「言行如一」。否則,真的就只用「違法與否」而想呼攏臺灣老百姓「一白遮三醜」的話,幫幫忙!那可是會非常「落漆」與「失格」的!

●作者胡文琦,臺北,文史工作者。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