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設備更新貸款貼息兩個預撥有效降低融資成本

證券時報記者 賀覺淵

7月2日,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實施設備更新貸款財政貼息政策答記者問時提到,此次設備更新貸款財政貼息資金將實行“兩個預撥”機制,財政部向各省級財政部門預撥貼息資金,省級財政部門定期向經辦銀行省級分支機構預撥貼息資金,經辦銀行向經營主體收取利息時扣除預撥部分的利息,有效降低融資成本。

6月25日,財政部等四部門印發《關於實施設備更新貸款財政貼息政策的通知》。在貼息流程上,前述負責人表示,爲進一步提高經營主體獲得感,財政貼息資金實行“兩個預撥”機制,財政部向各省級財政部門提前下達預算,預撥貼息資金;省級財政部門通過21家商業銀行落實貼息政策,定期向其省級分支機構預撥貼息資金,後續根據實際貸款情況據實結算。21家商業銀行在收到財政部門撥付的貼息資金後,在向經營主體收取利息時扣除預撥部分的利息,有效降低融資成本,更好提振經營主體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的信心和積極性。

此前有關貼息政策實施過程中,有少數優惠信貸資金沉澱在經營主體賬戶中,未及時劃付至供應商賬戶,影響政策實施效果。前述負責人特別指出,此次,中央財政完善貼息標準,明確按照相關貸款資金劃付供應商賬戶之日起予以貼息,對沉澱的優惠信貸資金不予貼息,更好引導經營主體及時劃付資金,加速資金流轉,加快經濟循環,加力形成投資和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