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財部接管中和房地 首創混合住宅
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不動產經檢討公用用途廢止後依規定變更爲非公用財產移交國產署接管,該署當據以辦理國有資產後續活化運用、再生創造使用效益。行政院於106年3月核定「社會住宅興辦計劃」,結合政府興建與包租代管2種供給方案,分階段逐步達成穩定住宅市場及安定人民居住目標。呼應前項政府直接興建社會住宅政策,國產署配合盤點土地提供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作爲社會住宅興辦基地,其中涉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土地部分,國產署均逐案參與相關會議,以瞭解各機關經管不動產使用情形,協助釐清使用關係,紓解可能影響土地順利移交事項,俾社會住宅興建期程順利。
社宅基地之未來開發系作爲德穗安居、德光安居2處社會住宅,其中德穗安居1至7樓留供板橋監理站使用,作社會住宅佔比率近7成,同時提供日照中心、集會空間、公園綠地、公衆停車空間等,有助區域發展提升生活品質。
國產署表示,國有土地之有效運用,與推動國家政策環環相扣。在社會政策面向,接管他機關已無使用需求不動產,進而提供興建社會住宅使用,提升城市居住品質及改善環境,並達成國家資產有效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