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預告 房地合一稅收至少10%用於住宅政策
政部本次是修正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第三條、第六條。修正原因則是因應未來政策方向及預算籌編彈性,併兼顧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二項業務推動的財源需要。
依新修條文,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扣除由中央統籌分配予地方之餘額,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支出之分配,由行政院視各該用途業務需求及財務狀況統籌調配;且任一用途之獲配金額,不得低於餘額百分之十。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支出的受配機關,分別爲內政部及衛生福利部。
房地合一稅原本就是用於「住宅政策」及「長照支出」;但房地合一稅上路以來,稅收全數挹注長照基金,引發立院質疑,並要求財政部提出報告,因此財政部在期限前預告修法,明定房地合一稅收「任一用途之獲配金額,不得低於餘額10%」。
根據財政部統計,自2016年房地合一稅制實施以來,截至2022年11月止,累計房地合一稅收1,124.61億元,扣除中央統籌分配款10%後,稅收餘額爲1,012.15億元,全數挹注長照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