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持有也有優惠 財政部公告房地合一重稅5種例外

▲房市示意圖。(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徐珍翔臺北報導

房地合一稅制上路財政部日前公告5種情況,即使持有期間不到2年也可適用較低的20%稅率,分別是調職或非自願離職、遭鄰地越界建築無力償債遭強制執行、罹患重大疾病籌措醫藥費家暴受害者爲躲避相對人等,且該公告追溯至今(2016)年1月1日起即可適用。

財政部說明,房地合一新制已於今年1月1日施行,國人持有房地期間在1年以內、超過1年未逾2年、超過2年未逾10年、超過10年者,分別適用45%、35%、20%及15%稅率;不過,根據最新公告,凡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4類非自願性因素,導致交易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的房屋土地,可適用20%較低稅率課徵所得稅

該部進一步解釋,適用案件類型共分5類,首先,個人或其配偶在工作地點購買房屋、土地,遷入戶籍實際居住者,只要沒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等狀況,一旦遇到調職,或者符合就業保險法規定「非自願離職情事」、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4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必須離開原工作地而出售該房屋、土地者,可適用20%稅率。

再者,民衆民法第796條第2項規定,出售「取得土地前」遭他人越界建築房屋部分,可適用優惠稅率;第三點,個人因無力清償債務(包括欠稅),其持有房屋、土地依法遭強制執行而移轉所有權者,也採優惠稅率。

第四點是,無論是房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或者兩人的父母、未成年子女、無謀生能力的成年子女,一旦罹患重大疾病、遇到重大意外事故遭受傷害,須出售房屋、土地負擔醫藥費者,可適用優惠稅率;最後,個人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通常保護令,爲躲避相對人而出售自住房屋、土地者也適用20%優惠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