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90萬不明財產 前法官陳榮和獲判無罪

引爆黃世銘關說案的涉貪法官陳榮和90萬現金疑雲,陳榮和稱是父母出殯的奠儀。(資料照片陳君瑋攝)

引爆前檢察總長黃世銘關說案的前高院法官陳榮和,5年前爲幫前苗栗縣何智輝脫罪,與高院其他法官集體收賄,遭判刑18年確定發監執行,特偵組2010年7月13日指揮北機站在陳榮和家中查獲90萬元現金,他辯稱是父母的奠儀,但檢方發現鈔票印製日期都在他父母過世後,依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將陳榮和起訴,臺北地院今(8)日審結,判他無罪。

法官認定陳榮和不構成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原因,主要是陳榮和被查獲當時的法條規定,必須行爲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後3年內任1年間,所增加的財產總額,超過他最近1年度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總額。陳榮和被查獲90萬的最近1年度(即2009年度),或當年度(即2010年度),合併申報的綜合所得額都高於90萬,未達說明義務標準,陳榮和既然不負說明義務,縱使未說明或說明不實,基於罪刑法定原則,都不構成財產來源不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