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出爐!13萬派遣工將可要求同工同酬、續約轉正職

▲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出爐,未來企業政府每一部門「僱用派遣工不得超過總人數3%」,同時派遣工與正職勞工須「同工同酬」,且任職滿1年續簽者「可要求轉正職」,目前派遣工約13.1萬人將適用,最快下週送行政院

記者林潔玲臺北報導

勞委會今(6)日下午討論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草案中有三大重點,分別是企業與政府每一部門「僱用派遣工不得超過總人數3%」,同時派遣工與正職勞工須「同工同酬」,且任職滿1年續簽者「可要求轉正職」,目前派遣工約13.1萬人將適用,主委潘世偉強調,在立法院力挺加持下,最快下週送行政院。

根據勞委會2012年調查,目前一般派遣工平均薪資約3萬4989元,全體受僱員工平均薪資爲4萬5888元,派遣工薪資約正職員工的76%。而草案中規定,派遣工將須與正職勞工「同工同酬」,同時若在招募時因派遣身分歧視禁止的話,都將處以30~150萬元以下罰緩。

也就是說,若派遣工受派遣公司指示,前往要派公司任職,其工作期間內的工資,不可以低於要派單位中從事同性質工作、內容、及職務的勞工的工資,但其基於績效與福利勞保等,相關制度還是歸屬於派遣公司。

同時,若派遣工於同一要派單位工作滿一年,並將繼續爲該單位服務,可提書面向要派單位提出訂定契約,也就是說,「可要求公司轉正職」。但是否會出現企業不願意轉正的情況,主委潘世偉強調,這種機會不多,許多更是以此爲試用基準,在人力培訓成本之下,不太可能出現企業不願意爲派遣工轉正職的情形

派遣工可望杜絕被剝削低薪化此外,勞資處處長王厚偉更進一步說,現在派遣工所詬病的,就是被剝削以及低薪化,最嚴重的是客服業,派遣公司可能拿得很多,派遣工則拿得很少,而其不是派遣員工所能處理的。

派遣員工跟派遣公司的議價能力並不佳,因此要靠要派公司來杜絕此事,雖然要派公司不能決定派遣公司與派遣工的薪資分配比例,但一定要透明化,其工作單發給派遣工以及要派單位,其中有一項爲工資,此舉就是要讓要派公司知道,工資分配須經過要派公司同意,希望能有牽制的效益

此外,該草案也禁止轉掛外包,也就是說,若經由A公司聘僱進入,卻掛在雲端B公司旗下,若是勞工出事,容易有求償無門的情況,因此往後若有該類型況發生,立即成爲A公司員工,A公司得肩負起全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