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後護理之家醫療以外收入 要課稅
財政部說明,坊間的月子中心分爲兩類,包括從事產婦膳食、嬰兒看護及住宿服務,不需經由衛生主管機關覈准設立的「月子中心」。月子中心屬於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的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至於產後護理之家則是依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設置,並依規定提供產婦及嬰兒基本照護及產婦傷口護理、嬰兒臍帶護理、指導母乳哺餵及衛生教育等醫療及護理業務。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醫院、診所、療養所提供的醫療勞務可免徵營業稅。
因此,產後護理之家如果收取護理費(包括護理評估、護理指導及處置等)、醫療診療及諮詢費等醫療勞務收入,可免徵營業稅。但產後護理之家收取的住房費、嬰兒奶粉、尿布、清潔衛生用品及一般飲食等日常生活服務費用,依法則要課徵營業稅。
舉例說明,甲產後護理之家向服務對象乙君收取護理費新臺幣2萬元、住宿費6萬元及飲食、清潔服務等雜項費用2萬元,合計10萬元。其中護理費2萬元因屬醫療勞務收入,免徵營業稅;但其餘費用8萬元均應依法報繳營業稅。
對於民衆來說,則要注意,產後護理之家提供醫療勞務以外的收費項目,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財政部指出,未依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的產後護理之家,如果在還沒被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申請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可依法加息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