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險三大巨災風險資本計提 延至2024

張玉𪸩指出,爲讓保險業循序漸進接軌ICS巨災風險,金管會分三階段導入現行RBC制度,已分別於2020及2021年度起將「火險」、「車體損失險」及「工程險」、「貨物運輸險」承保地震、颱風洪水等風險(即天災風險)納入產(再保)險業RBC風險資本計提,以反映公司實際經營業務涉及天災之風險,並促使其強化天災風險承擔能力與重視天災風險管理。

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IAIS)所訂之ICS之巨災風險範圍包括「天災」、「恐怖攻擊」、「傳染病」及「信用保證」等,原本今年要將「恐怖攻擊、傳染病及信用保證」等納入巨災風險資本計提,但金管會考量,若現階段實施將增加保險業風險資本計提,雖然影響數不大,但仍有影響。

加上是距離接軌日(2026年)仍有三年緩衝時間,又保險業因應防疫保單理賠持續增加,已全力投入相關資源,爲利保險業者專注保障保戶權益事項之處理並穩步接軌ICS,金管會將持續觀察國內疫情發展情形與國際ICS之發展狀況,並朝於2024年底前實施方向辦理。

這三大項風險資本計提,包含了「傳染病」,因而讓外界揣測是否與當前「法定傳染病」的新冠疫情有關,對此張玉𪸩迴應,情況並不相同,防疫險理賠是已經發生的事情,並非針對防疫險才延後風險性資本計提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