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法院判賠遠航需支付違約金 張綱維痛斥政治追殺

張綱維表示,民不與官鬥,絕大多數企業遭遇行政或司法雙重打壓,通常選擇放棄或一蹶不振,他不能屈服於荒謬、無法無天的指控,所以堅持即便被羈押再久,也不妥協認罪以換取保釋或減刑的條件。

除了臺北航空站、還有高雄航空站對遠航的民事訴訟正在進行,張綱維指出,早在他被羈押期間,民航局所屬的金門、澎湖、臺中航空站,在他無法有所作爲情況下,被強行收回遠航使用的土地與機庫。

他認爲航空站要求租金應屬合理,但違約金與收回土地讓他難以接受;以遠航使用臺北航空站機庫、公司總部所在地爲例,如被收回,等到遠航行政訴訟獲勝得以復照,卻會苦於無立錐之地,是以遠航主張這部分應停止審判待最高行政法院定讞。

至於違約金部分,張綱維反問,如非民航局以未經預告停業爲由,史無前例並違法越權撤銷遠航航空運輸證照,遠航從108年12月13日擬正常飛行當日航班,民航局不準放飛起算,遠航既未資遣員工且正常發薪,每個月人事管銷費用上億元,一直到109年3月30日止因無營收不得不歇業;遠航如真要停業,公司又何必多支出這4~5億元費用,又豈會衍生出後續違約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