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得高還是兒童! 三讀通過兒童票以年齡爲準

▲立法院3日三讀通過兒少法》部分條文修正兒童票應以年齡作爲判斷標準。(圖/東森新聞資料照)

記者賴映秀臺北報導

不少餐廳遊樂園都以兒童身高作爲優惠收費標準,但對於發育較快、身高較高的孩子公平,立法院院會3日三讀通過《兒少法》部分條文修正,未來業者應提供一定年齡兒童優惠、該年齡以下兒童免費,業者如果違反規定,可處6000元至3萬元罰鍰。

立法院三讀通過《兒少法》第33條修正,明定國內大衆交通運輸、文教設施風景區康樂場所公營公辦民營及民營事業,應以年齡爲標準,提供兒童優惠措施,並應提供未滿一定年齡之兒童免費優惠。前項兒童優惠措施之適用範圍及年齡,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同時,三讀通過條文明定,違反前項適用範圍及一定年齡,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修法同時通過附帶決議,包含各主管機關應於2014年兒童節前,訂定其適用範圍及兒童免費優待的一定年齡,及主管機關應主動蒐集提供兒童免費優惠之事業名單交由衛福部公告網站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指出,2014年初就通過友善兒童的法案,是正面的好消息,過去兒童票多以「身高」作爲單一認定標準,現在孩子營養好長得高,以身高爲優惠標準已經不合時宜。王育敏也表示,由於少子現象大家應該給兒童更好的保障與優惠,也預祝全國兒童2014年兒童節快樂。

此外,三讀修正《兒少法》第76條,明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的收費項目用途數額,應由中央教育主關機關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