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經營權之爭…張國政連襟暗算老臣 判3年10月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右)與大房三子張國政(左)。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至於許政鎧被依違反個資法判刑一年六月,宣告緩刑四年,沒收十萬元犯罪所得。

判決指出,張榮發基金會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在長榮國際公司召開董事會,預定改選董事,謝國獻意圖阻止會議順利進行,透過許政鎧找多名黑道成員,並提供柯麗卿姓名、電話、照片、地址、車號等個資,再寫紙條交代五大「處理事項」,包括不要出人命、車禍事件、痛毆、打斷牙、弄瞎。

打手於董事會當天上午八點,先騎車從後方撞擊柯麗卿座車,趁機朝柯女噴辣椒水,導致額頭、眼睛、前臂及手背刺痛、灼熱,使柯女無法前往董事會。

謝國獻、許政鎧又想讓戴錦詮、鍾德美辭去長榮國際公司總經理、張榮發基金會董事長兼執行長職務,以同樣方式提供黑幫二人姓名、電話等個資;打手於二○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二十九日,尾隨戴錦詮的座車,甚至持甩棍闖入停車場,故意讓保全傳遞消息,讓戴男心生畏懼。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打手前往鍾德美住處欲交付恐嚇信,但未遇見鍾女,隔天上午打電話恐嚇鍾女說,「有人託我放話,我知道你每天搭公車上班,會派二組人二部車跟蹤你」、「你二日內要辭去基金會董事長及執行長職務」、「不得出席長榮國際公司股東會」、「若不配合將至你家放火」。

一審判謝國獻應執行八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許政鎧應執行六月得易科罰金之刑,緩刑二年。二審調查認爲,謝男兩次違反個資保護法,也就是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從重改判應執行三年十月徒刑。

許政鎧也被依違反個資法判應執行一年六月徒刑,緩刑四年;案件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爲判決無違誤,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