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肖新平被開除黨籍

據“三湘風紀”,日前,經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紀委監委對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肖新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肖新平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漠視黨紀國法,知紀違紀,執法犯法;串供、僞造證據,對抗組織調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原則,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提拔幹部;特權思想嚴重,利用司法權力爲親屬謀取私利;違規干預司法活動;家風不正,對子女失管失教;以權謀私,利用職權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肖新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肖新平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