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36條 促臺企更高質量發展
常州市發佈的《關於深化常臺經濟社會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意見》(簡稱36條實施意見)進一步爲臺灣同胞到常投資創業、融合發展、就業生活等提供同等待遇,擴大常臺經濟社會文化交流合作,促進臺資企業更高質量發展。 常州積極推動臺企轉型升級,圍繞建設工業明星城市,積極實施《臺資企業轉型升級三年行動綱要》,加快推動臺資企業轉型升級。組織引導在常臺資企業緊盯產業導向,以新舊動能轉化爲驅動,運用現代化理念,推動技術創新,引入開放資本,融合共享模式,集聚兩岸人才,加快推進臺企實施兩化融合、集聚新興產業、發展四新經濟,打造臺企發展新優勢。
常州鼓勵臺資企業積極參與《中國製造2025常州行動綱要》,積極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等產業,同等享受市和轄市區各項產業扶持政策。鼓勵臺資企業持續擴大在常投資,對於臺商以企業利潤再投資、且非禁止外商投資的項目和領域,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 常州支持鼓勵臺資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積極參與智能製造應用和示範項目、實施「企業上雲」工程等。積極幫助臺資企業爭取中央和省級工業轉型升級政策性資金支持,對臺資企業申報市級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與其他企業一視同仁。
常州鼓勵臺資企業設立研發中心,對開展創新基礎能力提升、關鍵核心技術突破更新、智能化綠色化製造等工程的企業技術中心採用適當方式給予支持。支持臺企與大陸民企及科創型企業組建技術聯盟,開展項目合作與協同創新,符合條件的可申請各級科技計劃項目支持。對符合條件的臺資研發中心進口科學研究、科技開發用品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採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
依法簡化具備條件的臺資研發中心研發用樣品樣本、試劑等進口手續。
常州爲臺灣居民申請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臺胞創辦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其所得依法減按50%計入納稅所得額,其研發投入、技術轉讓、設備更新等方面同等享受優惠政策。
臺資企業同等適用相關土地政策,凡是符合國家土地供應政策的臺資項目,在計劃指標、租讓方式等方面予以支持。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與所在地企業適用同等政策。
符合條件的在常臺企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臺資企業爲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依法享受各種加計扣除和稅前攤銷。
常州鼓勵臺資企業淘汰技術水平落後的固定資產,臺資企業新購進的設備、器具,依法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的企業所得稅扣除政策,包括500萬以下設備器具允許一次性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