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竹市長蔡仁堅,2014年登記參選新竹市長,遭民進黨中央評議委員會以「違紀參選」爲由撤銷黨籍,他不服提起請求確認民進黨員資格存在獲勝確定後,認爲當初被撤銷黨籍,侵害他的黨員權、名譽權,狀告民進黨求償1元象徵性賠償並登報道歉。臺北地方法院今(21)日審結宣判,法官判蔡勝訴,民進黨要賠1元,但登報道歉請求則駁回。本案可上訴。
蔡仁堅認爲,2014年9月民進黨未依黨內提名辦法行事,侵害他的黨員權利,他堅持參選,被民進黨撤銷黨籍,結果落選,但當時外界閒言閒語,蔡認爲個人名譽權受到侵害,因而提告要求民進黨爲侵害他的權利賠償。
北院審理後,今(21)日判蔡獲賠1元,但登報道歉請求駁回。詳細判決理由,北院當未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