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現場雙方談妥事後被告肇逃 警呼籲報警

警方請宋男於今年1月8日至交通分隊指認,終於確認肇事逃逸重機車車號,立即查詢車籍資料,並循線聯繫涉肇逃駕駛蕭姓男子說明。(臺中市警第五分局提供/張妍溱臺中傳真)

臺中市警第五分局去年底接獲1起交通事故處理,宋姓、蕭姓騎士於北屯區崇德2路與鬆和街路口發生小擦撞,蕭姓男騎士可能認爲還好便離開現場,但對方宋男報警處理並指控蕭肇逃,警方調閱事故路口監視器,通知蕭到案,蕭委屈地說,當時以爲雙方和解才離開,沒想到被反控,警籲,當交通事故發生仍報警處理,避免日後爭議。

蕭姓男騎士向警方說,「當時宋男表示沒有受傷且車損無大礙,所以雙方同意自行處理,不需報警之後才離開」,王員安撫蕭男的情緒,仍以專業中立的觀點向蕭男說明其相關的權利,並宣導報案程序的重要,避免各說各話的情形,也可免於不必要的訴訟程序。

警方指出,去年12月23日員警處理崇德2路與鬆和街路口之交通事故,報案人宋姓男子稱,駕駛重機車遭另1部重機車碰撞,碰撞後宋男表示「被撞當下有用腳撐住地面,未摔倒在地,但有膝部挫傷」,員警聽完宋陳述後陪同現場查看,但未發現有拍攝碰撞位置的監視器,難以查找當時事發涉案車輛。

警方表示,處理員警基於實事求證精神,多次至現場查訪終於找到宋男碰撞前後機車經過畫面及碰撞後肇逃車輛離開的畫面,並請宋男於今年1月8日至交通分隊指認,終於確認肇事逃逸重機車車號,立即查詢車籍資料,並循線聯繫涉肇逃駕駛蕭姓男子說明,製作相關資料,全案依法函送地檢署偵辦,交由司法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