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10大易肇事無號誌路口 這地方佔4個!警呼籲提高警覺

屏東縣警局公佈10大易肇事無號誌路口,其中屏東市佔4路口。(屏東縣警局提供/羅琦文屏東傳真)

無號誌路口易肇事,屏東縣警察局今(2024)年8月底,全面進行無號誌路口違規專案取締行動,1個星期就取締1714件。警局今(13)日公佈縣內10大易肇事無號誌路口,屏東市就佔了4個路口,提醒民衆行經路口提高警覺。

屏東縣10大易肇事無號誌路口爲:屏東市信義路與協和路口10件、屏東市勝利路口與天津路口10件、枋寮鄉臺1線與隆安路口9件、屏東市民享路與公園東路口7件、內埔鄉南寧路與民善路口4件、屏東市廣東路與太義巷口3件、恆春鎮中正路與曉南路口3件、九如鄉九如路二段237巷與光復街口2件、潮州鎮介壽路與長春路口2件、東港鎮中正路一段與明禮路口2件。

屏東縣警察局統計,全縣1至8月全般交通事故件數總計19249件,其中A1類(車禍當下或車禍發生24小時內有人死亡)交通事故98件、A2類(車禍有人受傷或車禍發生24小時後有人死亡)10849件。分析車禍發生地點,在無號誌路口總計2565件,其中A1車禍18件、A2類2501件,共造成18人死亡、3580人受傷。

警方表示,駕駛人在設有停讓標誌、標線的無號誌路口,應根據道路幹道與支道的區分,幹道車輛須減速慢行,支道車輛則須完全停車確認無來車後才能通過。若遇到「讓」標誌或標線,支道車輛應減速或停車,讓幹道車輛優先通過。

警方提醒,行經無號誌路口時務必減速或停車,禮讓其他車輛和行人,看到停標誌或閃光紅燈應立即停車,確認安全後再通過;在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的無號誌路口,「少線道」須禮讓「多線道」車輛先行;同線道車輛應依「左讓右」、「轉彎讓直行」的規則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