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起火燃燒燬損 投保「車體險」有保障
圖爲日前國道三號北向和美路段,小貨車不明原因起火燃燒。(警方提供/資料照)
在淡水漁人碼頭,一輛雙B名車發生車體自燃的火燒車意外,導致車頭全毀,所幸駕駛與副駕乘客及時逃出纔沒事;無獨有偶,日前新竹一位車主纔剛下車2分鐘,整臺車就突然起火燃燒,警消獲報滅火,但車輛已被大火燒得面目全非;華南產險表示,像這類車輛因不明原因起火自燃造成的毀損,只要車主有投保「汽車車體損失險」,事故的維修費用就能轉嫁由保險公司負擔。
華南產險表示,車輛因碰撞、火災或墜落物的意外事故而導致毀損時,基本上只要車主有投保「車體損失保險」甲式或乙式,都可以獲得賠償。以前述車輛自燃的新聞案例來看,車子莫名起火燃燒導致車體毀損,因「火災」符合乙式車體損失險的承保範圍,因此車體的維修費用就能轉嫁由保險公司承擔。
有的民衆誤以爲車體損失險必須是車輛因發生「碰撞」車禍才能享有保障,但其實不同類型的「車體損失險」其保障範圍亦不盡相同。以乙式車體損失險來說,承保的危險事故包括:碰撞、傾覆、火災、閃電、雷擊、爆炸、拋擲物或墜落物等,因此像是車子因不明原因起火燃燒、天降墜落物砸到車頂毀損、因氣爆導致車子炸飛等意外事故,都能獲得理賠,只是二車「碰撞」的危險事故在日常生活中較爲常見。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愛車的保障外,駕駛本身和乘客個人的人身保障也相當重要。像是案例中駕駛和副駕駛乘客因及時逃出纔沒事,但如果不幸受傷,強制險只能理賠副駕乘客的體傷最高20萬元、失能或死亡最高200萬元;針對駕駛人本身是沒有保障的,因此建議車主在投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後,應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險」才能享有健全保障。另外因強制險的保額有限,因此也建議車主可另外附保「乘客體傷責任保險」,以提升乘客的安全保障。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2020年全臺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超過36萬件,相當於每天發生992起以上的車禍交通意外事故,道路安全防不勝防。華南產險提醒,車主開車除需注意安全駕駛外,事前也應先做好完善的風險規劃,才能防患於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