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國華辱罵員警「開單像觀落陰」 繳2萬換緩起訴

陳國華遇警開單像觀落陰,臉書譙:經過此地記得灑紙錢。(圖/翻攝陳國華臉書)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知名音樂人陳國華6月間涉嫌在國道員警攔檢以「未系安全帶」開單時,怒罵「我他媽的我還謝謝你」等語,事後又在臉書指名道姓砲轟警員眼睛好到可以去觀落陰,臺北地檢署3日依妨害公務罪嫌將他緩起訴,但須繳付2萬元罰金

北檢公佈的緩起訴書指出,陳國華(40歲)6月21日晚間11時許,開車行經國道3號南向21公里木柵南向入口道路檢點警方攔檢,因員警發現陳的妻子Ivy坐在後座未系安全帶,且有2名兒童也沒坐安全座椅,欲制單舉發時,他竟當場以「你就一輩子在那邊媽的臨檢我好了」、「我他媽的我還謝謝你」等語罵員警。

陳國華又在臉書上批評員警,「隔着黑玻璃說我們沒系安全帶,這種眼睛好的可以去觀落陰了,而且態度奇差,這就是我們的警察,爲開單不擇手段,如果有朋友經過此地,記得灑點紙錢,別被這種鬼纏到,這種鬼註定一輩子孤寒。」

陳國除了在臉書飆罵開單的員警,還公開寫好寄投訴信,澄清遇到臨檢才卸下安全帶,並指警察是老鼠屎,希望對方「不要像見了獵物食人魚,發狂亂咬!」員警向檢方控告陳男妨害公務等罪嫌。

北檢今天偵結,審酌陳男沒有前科素行尚佳,這次是因一時情緒犯案,事後已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並書立悔過書,其中臉書部分涉犯妨礙名譽罪嫌,雙方已和解,且員警同意願給陳男緩起訴的機會,檢方依妨害公務罪嫌將陳男緩起訴,須向北檢指定的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支付2萬元罰金。

▼陳國華在臉書罵完陳姓員警,又寄投訴書罵該警員是「警察的老鼠屎」。(圖/資料照片/翻攝自陳國華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