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擬來臺投案 賴香伶籲「入境就逮捕」:積極行使司法主權
2018年殺害女友「裝箱棄屍」的港人陳同佳,是香港政府訂定「送中條例」的濫觴,接着引爆港人發動一連串大規模「反送中」示威行動,抗爭迄今未停歇。對於陳同佳近日傳出可能來臺投案,民衆黨立委賴香伶呼籲,司法機關應積極行使司法主權 。
賴香伶表示,1年前香港男子陳同佳涉在臺灣殺人,不僅讓香港政府藉此訂定「送中條例」,隨後引起港人發動大規模「反送中」示威運動,更促使中國政權繞過香港基本法,在今年7月制定「港版國安法」,然而暫且撇開錯綜複雜的臺港中政治關係,面對陳同佳即將可能來臺投案,她要呼籲司法機關,應積極行使司法主權 。
賴香伶指出,我國刑法第3條規定:「本法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者,適用之。…」因此,陳同佳既有在臺灣殺死女子潘曉穎的嫌疑,基於我國刑法,這個案件本來就在我刑法效力以及刑事審判權範圍內,在108年12月3日陳男就已經遭士林地檢署發佈通緝,若陳男要前來臺灣受審,本就應交由我國獨立的司法機制依法處理,積極接受該通緝犯投案,進行偵辦,任何通緝嫌犯不管如何入境,一入境就應該依法逮捕。
其次,據報導陳男已願意來臺投案,我司法機關基於打擊犯罪的立場,當然沒有拒絕的理由。更重要的是,在我國與香港尚無正式的司法互助協議的情況下,如何讓本案能夠在臺灣進行審理,其實也能彰顯我國的司法主權。
「如果陳男真的抵臺,我偵查機關不僅應該將他逮捕並進行偵辦,政府也可以呼籲香港政府,若真有打擊犯罪的決心,應積極提供我方相關證據,讓被告陳男能在司法獨立的情況下接受公正審判。」賴香伶說,這纔是臺灣相較於中國,最能展現主權及軟實力的強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