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投案前提 陸委會要求香港政府迴應「司法互助」

陳同佳去年10月23日在香港犯「洗黑錢罪」刑滿出獄後,仍未來臺投案,右方爲牧師管浩鳴。(圖/路透

記者陳政錄臺北報導

針對港男陳同佳「赴臺投案」,陸委會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15日指出,士林地檢署已收到委任律師的遞狀,惟本案基於事實調查之所需,港府應務實迴應,早先我方提出之「司法互助請求」,並協助早日將犯嫌繩之於法,具體實現司法正義

邱垂正重申,本案涉及臺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行使,必須先完成相關法律程序,並由臺港雙方政府談好相關事宜,纔有陳嫌來臺入境問題

據瞭解,協助陳同佳「赴臺投案」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昨赴臺灣駐港辦事處,疑辦理簽證但被拒收;由於過往陸委會強調陳同佳投案需聯繫臺港警方的「單一聯繫窗口」、若赴駐港辦事處「遞件申請」,將依法處理,但最後仍迴歸臺港政府「司法互助」的前提,有媒體質疑陸委會「政治算計凌駕司法正義。」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10月15日主持例行記者會。(圖/記者陳政錄攝)

對此,邱垂正強調,回到問題初衷,政府目標非常明確,就是實現司法正義,早日還給被害家屬公道嚴正駁斥所謂「政治算計凌駕司法正義」的不實說法。

他說,在這件案子上,香港政府於法於情於理,都有責任義務扮演更積極的角色,再次呼籲雙方政府能「坐下來好好的談」。邱垂正表示,有看到港方保安局的說法,我方強調要求港方應負起本案應有責任,儘速與我商討解決之道。

港男陳同佳前年在臺灣殺害女友潘曉穎,返回香港後因洗黑錢罪入獄,於去年10月刑滿出獄,港方傳出他承諾將赴臺灣自首(投案)面對司法,但出獄至今已近一週年,卻尚未來臺。

▲潘曉穎被男友陳同佳殺害。(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

爲此,我陸委會過去強調,臺港警方早在去年10月下旬已相互提供聯絡窗口,相關資訊也經臺灣刑事局透過香港警務處轉知陳同佳,電話號碼爲02—27535440,但經過一年,均無收到對方的具體訊息

香港方面,香港保安局長李家超7日說,臺港無建立窗口,臺方需明確批准陳同佳入境,提供簽證及赴臺日期等細節,而後香港可透過警務合作機制提供協助。但我方認爲港府既未迴應我司法互助要求,自稱代理人的管浩鳴「牧師」非「律師」,更無代理權,雙方僵持不下

日前,在受害者母親潘曉穎出面喊話後,陳同佳纔開始有了動作,他首先公佈了一段錄音檔,強調自己赴臺意願未改變,並請了臺灣的律師協助聯繫司法警察機關,遞交相關陳狀

10月14日下午4時,《香港01》報導,管浩鳴現身位於香港金鐘力寶中心的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他「拿着一疊文件護照」,相信是爲陳同佳及他本人申請赴臺簽證。但管事後說,暫時無法回答問題,有進一步消息再通知。

惟有港媒後續報導,稱臺灣陸委會駐港辦人員拒絕了管浩鳴的申請,要求他應與臺灣建立的「單一投案窗口」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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