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害女友潛逃回港…陳同佳來臺投案難 陸委會:盼港府回應司法互助請求
針對「陳同佳案」,陸委會副主委樑文傑24日表示,此案涉及兩岸之間公權力的行使,希望港府務實迴應我方司法互助請求。(記者陳宥菘/攝影)
五年前觸發港府修訂「逃犯條例」及隨後「反送中運動」的「陳同佳案」迄今未有進展,港媒近日報導稱,陳同佳有意來臺投案,卻因兩岸關係及臺港關係不佳,未能成行。陸委會副主委樑文傑24日表示,我方政府態度始終一貫,此案涉及兩岸之間公權力的行使,不是我方發一個簽證讓陳入境這麼簡單,希望港府務實迴應我方司法互助請求。
陳同佳2018年2月和女友潘曉穎在臺旅遊期間,涉嫌殺害潘曉穎後棄屍潛逃回香港。同年12月3日,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正式對陳同佳發佈通緝。陳同佳當時承諾赴臺自首(投案),但我方堅持臺港依循司法互助機制處理此案,並強調港方的司法管轄權,雙方僵持不下,陳同佳迄今仍未赴臺接受司法審判。
樑文傑24日在陸委會例行記者會上表示,關於此案,我方立場一貫。陳同佳是殺人嫌犯,他來臺投案絕對不是說我方發一個簽證讓他進來這麼簡單,而牽涉到兩岸之間公權力的行使,必須由臺港雙方政府談好相關事宜, 譬如證據如何處理,才能讓陳同佳有可能來臺。
樑文傑強調,此案到現在已經有五年,我方政府的態度始終一貫,希望港府要務實迴應我方基於偵辦案件所提出的司法互助請求,協助提供在香港的相關證據。
針對此案,陸委會曾於2019年10月發佈新聞稿表示,雙方(臺港)應建立司法互助合作機制,方能根本解決問題。但港方根本就不迴應我方多次司法請求,更於去年(2018年)11月拒絕我法務部等機關共同參與溝通。
陸委會當時還指出,殺人案的被告與受害者都是香港居民,港府意圖規避自身應有的司法管轄權,其輕視港人遇害的程度,令人驚愕。港府企圖將臺灣納入所謂的「一箇中國」的政治框架下,強調陳同佳案只有臺灣纔有管轄權,臺港之間不能進行司法互助協商,無疑是沒有「送中條例」的送中實踐,矮化臺灣主權,也破壞司法正義與人權,臺灣絕對不可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