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央廣網瀋陽4月18日消息(記者李子平)從5月1日起,瀋陽市最低工資標準將進行調整。
據瀋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消息,依據《遼寧省最低工資規定》(省政府第177號令)和全省新一輪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工作安排,此次對瀋陽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進行如下調整:和平區、瀋河區、鐵西區、皇姑區、大東區、渾南區、于洪區、沈北新區、甦家屯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910元調整爲2100元,增幅9.9%;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9.2元調整爲21元,增幅9.3%。遼中區、新民市、法庫縣、康平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640元調整爲1900元,增幅15.8%;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6.5元調整爲19元,增幅15.2%。
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是應發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支付。同時,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個人應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勞動者在夜班、高溫、低溫、井下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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