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文臺智光案貪321萬 還辯「大水庫理論」 檢起訴求重刑!

國民黨籍臺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嫌圖利「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公託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案」,不法利得321萬8480元,自今年3月遭搜索約談後,羈押禁見至今。臺北地檢署今偵結,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銀行法之資本不實、刑法僞造文書等罪,起訴陳重文、陳妻白惠萍、立錡雲端公司負責人康立錡、大嘉公司負責人陳洛麟、臺通光電公司董事陳玉玲、李慶煌之子兼臺通光公司特助李嘉豪、臺通公司工務部經理石富宇等7人。

量刑部分,檢方指出,陳重文利用市議員職權及職務上機會,透過質詢及索質、對行政權之干預及施壓等,將臺北市光纖BOT案、臺北市社會局、臺智光公司及康立錡串連,透由設立立錡雲端公司,隱身其中且確保自身能從中本案獲取一定利益,確實圖得利益321萬8480元,雖然陳重文承認部分立錡、國亨公司資本不實犯罪,但對始終否認圖利等犯罪事實,飾詞矯辯,以大水庫理論搪塞而避重就輕,犯後態度顯然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示警惕。

檢方調查,陳重文涉案分爲「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公託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圖利」、「立錡雲端公司資本不實案」、「國亨公司資本不實及僞造文書案」及「立展公司資本不實案」等四部分。

涉嫌圖利北市政府社會局公託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案方面,檢方查出,2011年間,臺北市政府與臺智光公司簽訂「臺北市光纖網路委外建設暨營運案」契約,雙方約定由臺智光公司負責建置臺北市轄內光纖網路,享有經營權25年。

去年4月至6月間,陳重文依其市議員職權索資、質詢或施壓及利用其職權機會,干涉該建置案政策的執行與否及範疇,導致臺北市社會局決定依臺北市光纖BOT案之架構,委請臺智光公司就臺北市社會局下轄各公託中心辦理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案。

檢方指出,陳重文與康立錡從去年5月初,安排規劃、安排成立立錡雲端公司,同年7月31日經覈准設立,由康立錡出任公司負責人,而陳重文爲實質負責人。後續臺智光公司向康立錡採購時,陳重文、康立錡即可安排先由立錡雲端公司出面接單,再發包予康立錡獨資經營之維礦公司進行履約,透由如此交易架構之安排,承接臺智光公司相關採購案件,留取一定利潤於立錡雲端公司中。

檢方指出,陳重文使臺智光公司安排向康立錡採購臺智光公司辦理「臺北市社會局公託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案」所需使用的監視器及相關硬體設備,並提供康立錡及維鑛公司的資訊給臺北市社會局,作爲該建置案所須設備的供應廠商。

隨後,去年9月間,陳重文命康立錡以立錡雲端公司參與臺智光公司,針對該建置案所需硬體設備辦理的採購程序,臺智光公司於同年10月16日與立錡雲端公司籤立「臺灣智慧光網社會局影像系統雲端建置合約書」,契約價金1081萬7520元。

去年12月15日,臺智光公司於將第一、二期款計811萬3040元匯至立錡雲端公司新光銀行帳戶。去年12月20日,陳重文將811萬餘元中的759萬8940元,匯款至康立錡獨資的維鑛公司,供維鑛公司進行履約,剩餘金額即爲陳重文實質所取得的不法利益。

檢方計算,除了811萬3040元扣除匯給維鑛公司之759萬8940元所剩下之51萬4100元之外,第三期款即契約價金1081萬7520元之25%即270萬4380元,待臺智光公司就採購合約驗收完畢後即應給付予立錡雲端公司,陳重文圖得不法利益總計321萬8480元。

臺北市議員陳重文(右)今遭起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