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臺智光貪瀆!北市議員陳重文剛800萬交保又出庭 檢求重量刑

臺北市議員陳重文,因爲涉及臺智光弊案遭到收押超過195天,直到10月1日才交保離開看守所,8日上午臺智光案再度開庭。陳重文(左)午後結束庭訊後,在律師陪同下步出法院,面對媒體提問表示,「我相信司法會還我清白」。(鄧博仁攝)

臺北市議員陳重文,因爲涉及臺智光弊案遭到收押超過195天,直到10月1日才交保離開看守所,8日上午臺智光案再度開庭。陳重文(左)午後結束庭訊後,在律師陪同下步出法院,面對媒體提問表示,「我相信司法會還我清白」。(鄧博仁攝)

國民黨臺北市議員陳重文涉貪污等罪被起訴,日前獲北院諭知8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及電子監控。臺北地院今(8)日進行言詞辯論,公訴主任檢察官林俊廷認爲他犯後態度不佳,請求法院從重量刑。庭末,審判長吳承學諭知全案定12月27日上午9點29分宣判。

上週獲准交保的陳重文步出法院,面對媒體詢問對於北檢提起抗告的看法,他僅低調錶示:「我相信司法會還我清白。」

被羈押超過6個月的陳重文,10月1日聲請具保停押。臺北地方法院諭知,陳重文以8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及限制住居於臺北巿北投區住處,並接受電子監控,每日向科技監控中心報到。

臺北地檢署不服陳重文交保裁定,隨即於2日提起抗告。臺灣高等法院今天表示,本件抗告案已收案,由法官審理中。

起訴指出,陳重文透過立錡雲端公司承接臺智光相關採購案,於民國112年4月至6月間利用職權施壓臺北市社會局,委請臺智光就社會局下轄各公託中心辦理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案,發包給友人名下維礦公司履約,圖得不法利益321萬餘元。

陳重文否認涉犯圖利罪,律師團也辯稱,不分黨派議員都對公託受過質詢,虐童案社會鬧得沸沸揚揚,導致社會局勢在必行的社會政策,與索資無關,且圖利要有相當因果關係,本案沒有,陳僅是加以監督及落實政策。

律師蔡文玉辯稱,康立錡纔是具有決策權利者,且是業務實際負責人,有關議價等事宜都是他自己做的決定,陳並無爲自己積極牟利行爲。康參與臺智光投標案,陳事先不知情,圖利沒有處罰未遂犯,本間臺智光沒有請領任何款項,與圖利罪結果犯的構成要件不符。本件檢察官是臆測,陳重文是冤枉的,請求此部分無罪之諭知。

律師呂俊傑指出,議員是依法行使職權,不是施壓,也沒有恐嚇社會局人員。這個案子有很多臆測之詞,請庭上留意。「內定說」完全沒沒有證人證述,且陳沒有發生財產上經濟價值的增加,不符合最高法院判決意旨。

林俊廷指出,陳於今年3月14日遭到搜索及拘提時,立刻向記者表示是因爲「監督警察局太認真,被報復,司法迫害,政治追殺」,這就是被告的犯後態度,被告認爲自己沒有犯罪,會被偵辦都是司法迫害與政治追殺。但是從審理的過程我們都可以清楚的知道,這個案子的犯罪事實非常單純,就是民意代表違反利益迴避的規定,藉由成立公司轉包政府公共工程而牟取私人自己,這是很典型的圖利罪,跟政治或司法迫害有什麼關係?

陳在審判過程中,甚至指控其他議員也都在質詢索資,企圖把其他議員都拖下水。但是,其他議員沒有像陳一樣私下成立公司接案子然後圖利自己,檢察官迄今也等不到被告檢舉其他議員的任何資訊,顯然被告混淆視聽的辯解,目的只在於爲自己脫罪,這也是被告的犯後態度。

事實上,陳如果真的覺得自己行爲有錯誤,認爲民意代表不應該一邊質詢官員然後一邊從中牟利,不應該違反利益迴避的規定而圖利自己,而有心悔改的話,陳應該勇於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以正視聽,挽回民衆對於民意代表的信心。但是陳並沒有這麼做,選擇從頭否認犯罪到底,以最廉價的司法迫害作爲辯解,這是被告的犯後態度。

至於民意代表廉潔性的部分,陳的行爲事實上會讓民衆對於民意代表的公正性、廉潔性產生質疑,彷彿民意代表都在運用特權營利。如果被告的行爲可以被容許,以後民衆對民意代表將喪失信心,因爲大家的不知道議員民意代表是在爲公衆謀取福利,還是爲了自己營利,有害於公共政策的形成,民意代表變成企業的門神,民代職位只是用來圖利的工具。對於這樣的亂象,司法必須透過判決來回應,請法院對陳從重量刑,才能達到一般預防及特別預防目的,避免此類犯罪再度發生。

蔡文玉表示,圖利罪部分請求無罪諭知,其他陳坦承犯行部分從輕發落,給予緩刑,以啓自新。陳重文最後表示,做錯事情的部分,我知道自己做錯事,絕不再犯,深思反省。圖利罪部分,請審判長還有兩位法官,依證據公正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