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智光弊案圖利自己321萬 北市議員陳重文判刑8年6月
臺智光案圖利自己321萬,北市議員陳重文(圖左)判刑8年6月。(中時資料照)
喧騰一時的臺智光弊案,臺北市議員陳重文成立立錡雲端科技公司,再利用議員職權,迫使臺北市社會局、臺智光公司在公託中心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案向立錡採購設備,圖利自己321萬多元,臺北地檢署依法起訴陳重文、白惠萍夫妻、業者康立錡、陳洛麟等4人。臺北地院今(27)日宣判,依圖利等罪判處陳重文有期徒刑8年6月,另1罪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另判白女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
起訴指出,北市府與臺智光2011年簽訂「臺北市光纖網路委外建設暨營運案」BOT案合約,約定由臺智光負責建置北市光纖網路,享有25年經營權。陳重文與康立錡去年5月成立立錡公司,康任負責人,陳幕後操控,計劃從臺智光承攬案件獲利,自去年4至6月利用議員職權索資、質詢或施壓,干涉北市社會局公託中心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案政策,社會局遂委請臺智光辦理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案。
陳、康迫使臺智光、社會局向立錡採購設備,去年10月臺智光與立錡簽約,向立錡採購1081萬7520元,陳從中獲利321萬8480元。陳重文另成立立錡、國亨公司涉嫌資本不實,且不實增資立展公司。去年5月、12月陳兩度指示妻子侵佔國亨款項90萬4150元、441萬元。
本案另查獲臺通光電董事長李慶煌之子、董事長特助李嘉豪,藉臺通光電買回庫藏股、臺智光遭搜索時內線交易,不法獲利2326萬2652元,臺通光電前股東陳玉玲獲利3萬多元、工程部經理石育宇獲利57萬多元,3人都依違反證交法起訴。
陳重文夫婦另與臺智光董事長李慶煌、顧問陳豐源涉及北市警局監視系統專用傳輸網路服務費率涉及貪污、圖利、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嫌部分,另案偵辦。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