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幫寫訴狀請喝咖啡即可 代書反悔慘賠
盧姓代書經王男委託,代爲處理債務糾紛,不料事後王男卻不願支付25萬餘元費用,憤而提告,王男則反駁,事前多次詢問價碼,對方迴應只要請吃飯、喝咖啡即可。新北地院認爲盧男未講明收費標準,也確實出席飯局,僅獲賠2772元的代墊郵資。
盧男控訴,2013年8月幫忙處理王男的債務糾紛,期間除了幫忙寫存證信函,還陪王男出庭、代擬告訴狀,案件圓滿結束後,寄送代辦明細向王男請款,費用包含代墊郵資、代寫存證信函及告訴狀共25萬餘元,沒想到王男遲遲未出面解決,憤而提告。
王男反駁,當初經友人介紹求助盧男,事前表明經濟困難,沒辦法花6萬元請律師,盧男大方迴應義務幫忙,請吃飯、喝咖啡就可以了,雙方無委任關係,也沒有答應要支付報酬。
新北地院審酌,雙方雖未訂定書面契約,但盧男有幫忙代辦事務,已產生委任關係,然而盧男未明確說明收費方式,也出席2次飯局,僅判賠2772元的代墊郵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