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完法事上摩鐵性侵女見習生 禮儀社老闆判刑
禮儀社莊姓負責人做完法事,帶女見習生上摩鐵聲稱SPA放鬆一下趁機性侵,隔天又在一場喪事利用空檔熊抱襲胸被害人,高雄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莊男5年2月徒刑。
高雄地院3日公佈的判決書指出,莊姓被告與女見習生去(101)年6月21日在屏東縣枋寮鄉做完殯葬禮儀法事後,駕車轉往高雄市武廟路一家汽車旅館,被害人查覺有異,莊男告以「只是來這邊洗SPA放鬆一下,我是個老人家,不會對你做什麼,你不用怕」等語。
女見習生怕得罪莊男工作不保而未作聲,跟着進房,莊男隨後在房內性侵被害人並恐嚇不得聲張,女見習生因顧及家計而不敢張揚。
莊男隔天前往高雄市大樹區處理另一喪事時,又趁喪家搭電梯上樓的空檔,在電梯內不顧被害人反抗,熊抱被害人並撫摸其胸部,被害人憤而報警偵辦。
承審法官認爲,莊男見被害人年幼可欺,吃定被害人怕丟工作一再性侵、猥褻對方,惡性重大,事後又未和解,判處5年2月,以資懲戒。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