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擬出臺意見:三類高污染小、微型載客汽車將納入工作日限行範疇
爲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減少機動車排放污染,保障人民羣衆的身體健康,5月20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成都市公安局官網獲悉,近日,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生態環境局聯合發佈了《2024年成都市實施高污染小、微型載客汽車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徵求意見稿)》(簡稱《徵求意見稿》)。
按照《徵求意見稿》,成都擬施行對高污染小、微型載客汽車的限行措施,國III及以下排放標準小、微型柴油客車,國Ⅱ及以下排放標準小、微型汽油客車,以及初次登記日期在2005年(含)以前的國III排放標準小、微型汽油客車都被納入限行範疇。其中,工作日上午7點30分至晚上20點,禁止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小、微型柴油客車在成都市轄區內所有道路(高速公路除外)通行。
目前《徵求意見稿》面向全社會廣泛徵集意見。
三類高污染小、微型載客汽車擬納入限行範疇
按照《徵求意見稿》,擬限行車輛包括:(一)國III及以下排放標準小、微型柴油客車。(二)國Ⅱ及以下排放標準小、微型汽油客車。(三)初次登記日期在2005年(含)以前的國III排放標準小、微型汽油客車。
擬限行時間從工作日上午7點30分至晚上20點,禁止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小、微型柴油客車在成都市轄區內所有道路(高速公路除外)通行;禁止初次登記日期在2005年(含)以前的國III排放標準小、微型汽油客車和國Ⅱ及以下排放標準小、微型汽油客車在成都市繞城高速內(不含)以內的所有道路以及成都繞城高速(G4202,不含)以南、劍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華二路(含)、世紀城南路(含)、世紀城路(含)、世紀城東路(含)、科華南路(含)合圍區域內的所有道路通行。
違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處罰。同時,成都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大氣環境質量和道路交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交通限行管理的機動車範圍、區域、時段和限行規則,並提前向社會通告。
擬增加限定車輛類型
從2023年4月10日開始,成都發布了《成都市實施高污染小、微型載客汽車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簡稱《通告》),對國Ⅱ及以下排放標準小、微型載客汽車實施限行管控措施。
按照《通告》,限行範圍爲每日7:30至20:00,禁止國II及以下排放標準小、微型載客汽車在成都市繞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內的所有道路以及成都繞城高速(G4202,不含)以南、劍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華二路(含)、世紀城南路(含)、世紀城路(含)、世紀城東路(含)、科華南路(含)合圍區域內的所有道路通行。
此次《徵求意見稿》延續了《通告》中對國Ⅱ及以下排放標準小、微型載客汽車的限定範圍。同時新增了對國III及以下排放標準小、微型柴油客車,以及初次登記日期在2005年(含)以前的國III排放標準小、微型汽油客車的限定範疇。
目前《徵求意見稿》面向全社會廣泛徵集意見,相關意見請於2024年6月15日前反饋,反饋時請備註姓名和聯繫方式。本通告實施後,2023年4月11日發佈的《通告》同步廢止。
紅星新聞記者顏雪
編輯 陳怡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