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外地小客車實行工作日“高峰限行”措施
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5月31日發佈通告,將對非廣州市籍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由現在的“開四停四”調整爲工作日早晚“高峰限行”,自2024年7月1日起實施。此舉旨在進一步緩解城市早晚高峰道路交通壓力。 新政策規定,工作日7時30分至9時、17時至19時禁止非廣州市籍小客車在廣州市管控範圍內道路通行。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持道路運輸證件的客運車輛(不含租賃小客車),持校車標牌且標牌路線行經廣州行政區域的非廣州市籍校車,港澳號牌、使領館號牌車輛,不受“高峰限行”限制。 新政策保留了政務、商務出行預約登記等配套措施,以及市民因緊急出行違反規定的陳述和申辯措施。此外,非廣州市籍小客車每個自然年前兩次違反規定的,不予處罰,自第三次違反規定起依法進行處罰。 考慮到城市間商務交流、文旅消費、就醫求學等出行需求,允許非廣州市籍網約車通行。此外,新政策也考慮了羣衆臨時出行的情況,規定可提前申請,也可出行後申請,每個自然年不超過12個工作日。 據通報,新政策7月1日正式實施後,廣州交警將設置15天的執法過渡期,從7月16日起,正式對違反規定的車輛依法進行違法記錄和處罰。(記者毛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