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屏縣捕蜂捉蛇、獵捕綠鬣蜥 4人數量造假詐領費用遭收押

屏東縣政府農業處委外捕蜂捉蛇、抓捕綠鬣蜥,檢方調查發現,委外廠商竟假報案、假照片製作不實成果;綠鬣蜥則是數量登載大小隻未落實登記,從中詐領農業處契約價金,廠商蔡男、翁男與會計楊女、縣府蘇姓技工,均遭法院收押禁見,全案檢方擴大偵辦。

屏東地檢署接獲線報歷時1年偵辦,本月5、6日持搜索票到廠商蔡男、楊女、翁男與縣府蘇姓技工的住處與辦公室搜索,並傳喚農業處動保科承辦人技正陳男、科長李女,與4名廠商員工。

檢方調查,廠商蔡男、翁男與楊女等人,2022年至2023年得標農業處動保科辦理捕蜂捉蛇暨動物救援勞務採購開口契約標案,3人明知上開契約標案,採按件計價,每件需捕獲標的物,始計價給付至經費用罄,倘無捕獲標的物,則不予計價,竟共同基於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文書的犯意聯絡,以謊稱報案、假照片製作不實成果紀錄表、統一發票等,向農業處詐領契約價金。

檢方調查,蔡男、翁男與楊女在2023年得標農業處動保科辦理綠鬣蜥追加移除勞務採購案開口契約,技工蘇男負責上開標案分期點驗等業務,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犯意聯絡,被告蘇男明知廠商蔡男等人所提報動物數量不實,抽查紀錄做不實填載,由廠商蔡男等3人制作不實請款資料,向屏東縣政府農業處計價請款,獲取不法利益。

據瞭解,綠鬣蜥大隻吻肛長超過20公分以上算1只,吻肛長小於20公分,則是要有5只才能算1只的價格,卻在大小隻混亂登記,登載不實。捕蜂捉蛇一件2000元,綠鬣蜥成體1只272元。

檢方訊問後,農業處承辦人陳男8萬元交保,科長李女諭知請回,廠商4名員工分別以1萬元至8萬元不等交保;廠商蔡男、楊女、翁男及縣府技工蘇男,認涉嫌重大,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

檢方指出,廠商蔡男等3人涉犯刑法加重詐欺罪嫌、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縣府技工蘇男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逃亡、湮滅、僞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所犯爲最輕本刑爲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今6日凌晨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被告蔡男等4人,法院今下午裁定準於羈押禁見。

屏東縣府農業處長鄭永裕說,會檢討相關查覈機制,必要時將與廠商解除契約。

廠商獵捕綠鬣蜥後要經縣府人員清點後才能計價,檢方查出,登載數量未確實。記者劉星君/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