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臺中市府約僱員「鑽老鼠洞進來」 法院:無貶損人格

莊姓女子到臺中市經發局辦業務情緒失控,稱約僱員工「鑽老鼠洞進來」還說她沒水準、哭爸,被依公然侮辱等罪嫌起訴;法院依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3號、第5號判決等限縮解釋,認定莊用語粗俗,但應無貶損約僱員人格,判莊無罪,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莊女2023年11月23日中午11點多到臺中市府經發局公司登記辦公室,他不滿現場1名約僱人員、員工要她出示證件,就失控大聲吼叫,被制止又出言侮辱稱「靠爸、沒水準、鑽老鼠洞進來」等語,涉犯侮辱公務員、公然侮辱等罪嫌。

臺中地院審理時,莊女辯稱她是對科長說,該名約僱人員不是考試進來的,她是約聘的,並對其主管講,是指對方從裡面跳出來的行爲。

法院勘驗現場錄影,發現莊女先是出言「叫你們的盧秀燕出來、叫那個矮冬瓜,養你們這些約聘的。」「你就是從老鼠洞鑽進來的」,市府員工質疑她大聲什麼,莊又飆「你哭爸喔」、「約聘的你敢跟我講話你就給我小心一點。」

警方到場勸阻時,莊女仍繼續說「沒水準、沒考試的,走後門進來的。」員工忍無可忍,當場向警方表示「我直接提告」,也朝莊女說「我上一次放過你,不代表這一次可以放過你,我這次就告死你。」

法院參酌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3號、第5號判決就公然侮辱、侮辱公務員限縮解釋,審酌莊女稱「鑽老鼠洞進來」是指員工身分爲約聘,非經公務員考試取得資格,且莊主觀認定對方是透過後門擔任公務員,至於說「哭爸」、「沒水準」,則是迴應質問、認爲約聘僱沒經過考試,所以沒水準。

法院說,莊女用詞粗俗不雅,但本件起因是莊女自認被刁難,一時激動起爭執,她雖質疑約僱人員身分,但在場員工、警員都無法苟同,在言論市場中仍有對抗、消除情形,對該約僱員名譽影響非重大,應無貶損其人格,尚未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範圍,判莊女無罪。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