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譜涉毒淫僧 三年前就「有事」被輦出寺院
警方20日持拘票赴崇佛寺帶回開泓法師,展開調查。(翻攝畫面/中央社)
僧人開泓,被爆出破壞佛門清規,在佛寺內吸毒、打砲自拍性愛影片,中國佛教會理事長淨耀法師今天發聲明表示,開泓破大戒已喪失僧人資格,但依國家法令並未授權佛教界可強行脫去其袈裟。淨耀法師強調,開泓早在104年就因爲「屢犯寺規」,經勸導無效,由寺院給以「不共住」的「遷單」處罰。
宗教教條與戒律,並沒有法律據有強制執行的力量,只能在宗教圈內各自約束遵守。由於出家人是共同在寺院道場裡生活的,出家人受了具足戒,成爲僧團的一員,過着共同的生活纔算具有僧人的身分。僧衆們彼此有着同樣的約束(戒律)與生活(食、衣、住、行等)。在寺院若僧衆中有人犯了錯,寺院懲罰違會依據所犯過失輕重區別對待,輕者被罰油、罰香、跪香等,重者則被逐出寺院,永世不得再入佛門。
而這位被慈法禪寺處以「不共住」、「遷單」趕出去的僧人,如果依照寺院的規矩來看,他可能早在104年就犯了很嚴重的過失如偷盜、鬥毆、酗酒、吸毒、破了殺生戒、色戒等其中的重罪,而「遷單」這樣的處罰稱爲「擯罰」、「擯出」也就是強迫他離開寺院。但最嚴重嚴厲的處罰稱爲「滅擯」,又叫「擊鼓遷單」,就是把該人從寺院除名還要燒燬其衣鉢戒牒,貼擯條(公告)于山門,鳴大鼓,以杖將其從寺院偏門驅逐出去,以維護佛門的尊嚴與聖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