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槍行搶彰化六信 未得分文遭判刑7年半

彰化市第六信用合作社去年8月驚傳歹徒持槍入內行搶。(資料照,謝瓊雲攝)

陳男持槍行搶六信未遂拔腿狂奔逃離,被員警追捕時還回頭扣板機鳴槍。(資料照)

陳男持槍行搶彰化六信,卻走錯跑道開戶櫃檯,曾姓女行員機警應對。(資料照)

陳男犯案用的槍枝與子彈等工具。(資料照)

彰化市第六信用合作社去年8月遭48歲陳男持槍行搶,卻搶到未放現金的開戶櫃檯,警匪追逐400公尺後落網;彰化地院近日審結,將他依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攜帶凶器強盜未遂罪2罪,判處應執行七年半,併科罰金十萬元。

去年8月26日中午12點多,陳男隨身包裡藏放水果刀、改造手槍與多發子彈,頭戴鴨舌帽、口罩並穿戴袖套與手套,徒步走入六信開戶櫃檯,對曾姓女行員輕聲說「搶劫」,隨即將印著白色骷顱頭圖樣的黑色包包丟進櫃檯,接著作勢持槍瞄準曾女。

曾女拉開抽屜表示開戶櫃檯沒現金,陳男又命令曾女拿包包去裝錢,曾女機警將包包丟還後設法躲在櫃檯底下,其他行員隨即報警、按下警民連線警鈴,陳男見鈴聲大作拔腿逃離。

彰化分局中正所趙、黃兩巡邏員警獲報火速騎車趕到、上前追捕,陳男兩度朝員警扣下板機,一次射偏、一次疑似卡彈未擊發,沿途邊逃邊丟棄犯案工具,最後仍在民衆協助指認通報下,於彰美路巷弄裡束手就擒。

法官認爲,陳男無故持有改造手槍、制式與非制式子彈,攜帶刀槍等兇器強盜未遂;僅因家庭因素而爲強盜犯行甚至在員警追捕過程中對其後上方鳴槍,犯罪情節重大,破壞社會治安甚鉅,危害行員人身安全,造成被害人受有極大精神傷害。

審理法官考量被告未實際取得任何財物,高中畢業與父母兄弟同住,因弟弟甫車禍過世並遭索賠而有家庭經濟壓力,依非法持有槍枝罪處3年6個月、攜帶凶器強盜未遂罪處5年併科10萬元罰金;合併刑度如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