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 明年2月12日前未報備!最重罰500萬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今年1月3日修正公佈納管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警方提供)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今年1月3日修正公佈納管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內政部並於8月12日會銜經濟部公告查禁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防止不法分子爲規避管制,以化整爲零,利用模擬槍零件組裝改造爲具殺傷力的非法槍枝,危害社會治安。

警政署呼籲,爲保障修法前已持有「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民衆的權益,可申請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截止期限爲2025年2月12日,請民衆儘速於期限屆滿前攜帶「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的警察局、分局或分駐(派出)所辦理報備持有,並刻印辨識碼後即可繼續合法持有。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今年1月3日修正公佈納管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警方提供)

若自願繳銷可向任一所在地警察局、分局或分駐(派出)所辦理。警方表示,持有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的民衆,未於期限前完成報備程序,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

警政署表示,全國警察機關將強力取締擁有非法槍枝、刀械之組織幫派或不法之徒,刨根溯源,打擊犯罪,嚴查嚴辦,保障民衆生命及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