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槍」最後申報期限倒數 非法持有最高罰20萬元
操作槍報繳倒數!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之1修正案,已在今年6月10日總統公佈施行,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的團體、民衆,應在12月11日前攜帶操作槍、身分證明文件,到戶籍地的警察局、分局辦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完成鑑驗及發照後就能合法持有;如果未報備違法持有者最高可罰20萬元罰鍰。
本次修法是爲修正「模擬槍」定義,將撞針洞未貫通,滑套槍機內不具撞針及刻意規避模擬槍應具備「打擊底火」要件的「操作槍」納入「模擬槍」管制範疇。
此外本次修法並未涉及低動能遊戲用槍,不影響玩具槍業者及玩家權益,同時爲尊重及維護原住民傳統文化、保障其合法及安全使用自制獵槍,也將自制獵槍所需主要組成零件及彈藥,納入除罪範圍,並由專責單位輔導,以提升安全性。
三重警分局特別提醒持有操作槍、模擬槍的民衆需注意,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的團體或民衆爲維護自身權益,應在今年12月11日截止前,攜帶操作槍及身分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的警察局或警察分局,辦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待完成鑑驗及發照後,即可合法持有。如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報備程序,依新修正條文,違法持有者最高可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
▼操作槍報備持有或撤銷流程。(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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