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綠鬣蜥、食蛇龜」9/1起須申請登記 非法持有最高罰5萬

食蛇龜。(圖/農委會提供、翁嘉駿攝)

記者許展溢臺北報導

鬣蜥爲外來種,在臺灣曾依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列爲保育類,但被民衆帶入臺灣後棄養,導致綠鬣蜥大量繁衍,對農田造成危害,影響本土動植物生存,2014年7月2日公告移除保育類。農委會今(27日)指出,9月1日起至11月30日,若要飼養綠鬣蜥或食蛇龜都要申請登記,否則將罰最高5萬元。

農委會說明,美洲綠鬣蜥主要入侵的途徑爲「棄養」,因爲外型亮麗、性情溫馴易於飼養,導致很多人跟風飼養,卻未做足事前功課,綠鬣蜥長得太大或是個人因素無法養了就遺棄到野外,造成生態被破壞,不但原生生存空間、破壞森林植羣的更新,也因其習性挖土又會啃食農作物,導致農民嚴重的農損

▲綠鬣蜥。(圖/農委會提供)

農委會表示,正因此,「飼養登記」是源頭管理手段之一,此次針對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陸域野生動物種類,和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之種類,兩項規定都進行修正

農委會強調,飼主9月1日起就可向飼養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需在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若沒有可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1條規定處最高5萬元罰鍰,必須提醒這是重要且正確的觀念,籲各位動物的爸爸媽媽 不棄養任何寵物。詳細資訊和其他飼養動物,飼主可參考這份名單。另外,涉及海洋野生動物物種部分,將由海洋委員會另行公告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