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1天!養食蛇龜、綠鬣蜥30日前要申請 違者直接沒入最高罰5萬

食蛇龜。(圖/農委會提供、翁嘉駿攝)

記者許展溢臺北報導

11月30日前快完成!如果有飼養綠鬣蜥、食蛇龜等動物,記得要趕快向飼養所在地的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否則被查到,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陸域野生動物種類,可處1-5萬元之罰鍰並沒入動物。

農委會109年8月20日公告修正「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陸域野生動物種類」新增本土陸域物種13種、非臺灣地區國外物種72種,及「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之種類」計美洲綠鬣蜥1種(排除變異型個體),自109年9月1日生效。本次公告生效前飼養前述公告物種的民衆,應在11月30日期限前向所在地縣市政府完成登記,以免後續變成非法持有,至於有哪些動物都包含?可至詳細名單查詢。

▲▼綠鬣蜥。(圖/農委會提供)

農委會說明,以綠鬣蜥爲例,主要入侵的途徑爲「棄養」,因外型亮麗、性情溫馴易,導致很多人跟風飼養,卻未做足事前功課,綠鬣蜥長得太大或個人因素無法養了就遺棄到野外,造成生態被破壞,不但影響原生種生存空間、破壞森林植羣的更新,也因其習性挖土又會啃食農作物,導致農民嚴重農損

因此,林務局指出,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1條第1項規定,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前即持有前述公告物種者,應於指定期限前攜帶相關申請書表及證明文件(飼主身分證明文件、可供辨識之動物照片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始得繼續飼養或持有。

林務局強調,保育類野生動物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輸入、輸出、買賣、陳列、展示、繁殖。11月30日受理登記期限截止後,如飼養綠鬣蜥及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陸域野生動物種類未經登記,可處1-5萬元之罰鍰並沒入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