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場六都第一!臺南上百養雞場申請近半爆抗爭 裡長被提罷免

臺南市畜牧場設置六都第一,市府農業局表示政府鼓勵產業升級,新設場多朝向環保、節能及永續等發展。圖/臺南市農業局提供

臺南市議會於2021年10月通過「新設置畜牧設施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新設置的畜牧設施距離聚落至少要400公尺,但紛爭仍不斷目前100多場申請,有一半近50場仍遭反對,東山區東河裡長還被連署罷免21日將投票,議員指溝通範圍不明確,造成業者無所適從,地方民意分裂,議會今天舉行專案報告,要求修改自治條例,下次定期會提出。

議員周嘉韋表示,自治條例實施後,居民抗議仍不斷,許多居民認爲 400公尺仍不足以隔絕畜牧設施所帶來的環境影響,例如空氣污染和臭味;且自治條例中對於業者需要與哪些居民進行溝通並沒有明確的規範,僅以距離作爲唯一的標準,導致業者在溝通對象的選擇上產生困惑,也容易引發居民的抗議。

李宗翰也說,當初制定自治條例,就主張要1000公尺以上,後來經討論定爲400公尺,但顯然無法解除居民的疑慮,支持修正,像雲林也是畜牧大縣就採取距離1000公尺以上,臺南市用最嚴格的標準規範畜牧場的設置,可以減少居民的疑慮。

最近東山區東河裡爆發居民不滿養雞場進駐發動抗爭,部分居民指擔任自救會會長的里長吳火生偏袒業者,發動連署罷免,本月21日將投票,7連霸資深里長吳火生遭有心人士抹黑、渲染,自認處事公正,希望事情能圓融解決,是有心人士刻意要將他拉下臺。

農業局說,因畜牧場設置導致罷免里長,是臺南市首例也可能是全臺首例,業者和地方溝通首先就會找里長,不樂見事態如此發展。

農業局代理局長陳仲傑表示,會以顧及在地居民生活品質及業者產業的權益,儘量取得平衡點,避免造成衝突雙方的損傷,朝向雙贏,針對議員提的建議,如距離、申請者的溝通對象及範圍等要明確化等,會檢討修正在下次定期會提出。

臺南市農業局代理局長陳仲傑到議會專案報告。記者吳淑玲/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