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未上市櫃公司股票要報稅 要申報正確看一關鍵因素
KPMG安侯建業今(10)日表示,個人出售未上市、未上櫃及非屬興櫃公司所發行的股票,應計入基本稅額還是財產交易所得,關鍵在於公司發行的股票是否依《公司法》規定簽證者。 中央社
KPMG安侯建業今(10)日表示,個人出售未上市、未上櫃及非屬興櫃公司所發行的股票,應計入基本稅額還是財產交易所得,關鍵在於公司發行的股票是否依《公司法》規定簽證者。股票屬於依規定簽證時,其交易所得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課稅,每年基本所得超過670萬元的部分,應課徵20%基本稅額。股票如果未依《公司法》規定簽證者,出售時就屬於財產交易所得,應合併當年度所得總額申報綜合所得稅。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協理陳信賢舉例說明,甲先生以面額每股10元購買A公司未上市櫃股票100萬股,並在2021年12月15日以每股成交金額20元全部出售,成交價格爲2,000萬元,並繳納證券交易稅6萬元及手續費2.85萬元,交易所得計991.15萬元(2,000萬元-1000萬元-6萬元-2.85萬元)。
假設A公司股票有依《公司法》第162條規定經主管機關簽證後發行,則此筆交易所得991.15萬元,甲先生可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入個人基本所得稅額,並扣除最低稅負制免稅額670萬元後,再以20%繳納所得稅。
但如果A公司股票並沒有依《公司法》規定經主管機關簽證後發行,則甲先生此筆所得應申報爲財產交易所得,因此甲先生須將所得991.15萬元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以累進稅率課徵所得稅,最高累進稅率40%。
國稅局官員補充,未上市、櫃公司老闆及股東們,如果有出售股票利得,包括出售私募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等有價證券,在今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須一併填寫「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
另外,股票的價值,不像上市櫃股票一樣明確,國稅局官員表示,屆時民衆在申報時,可以透過三種方式來計算交易所得,第一,當申報人可以提出實際成交價格、原始取得成本時,只要相減並覈實申報所得即可,還能減除證交稅、手續費等必要費用,以餘額爲所得額。
另一種方式,官員指出,若是股票的原始取得成本不明,只知道出售時的成交價格,可以利用財政部頒訂的標準,用實際成交價格的20%,作爲該筆交易的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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