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蓄國債(憑證式)發行對象僅爲個人投資者
來源: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26日訊 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近日表示,儲蓄國債(憑證式)發行對象僅爲個人投資者,任何組織、機構不得認購。投資者可以在發行期內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營業網點櫃檯或者通過符合中國人民銀行和財政部相關規定的其他銷售渠道辦理認購。
投資者成功認購儲蓄國債(憑證式)後,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應當爲投資者填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儲蓄國債(憑證式)收款憑證”,並加蓋業務印章(或者打印電子印章),不得使用其他憑證。
儲蓄國債(憑證式)到期前(發行期的最後一日除外),投資者可以憑“中華人民共和國儲蓄國債(憑證式)收款憑證”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原購買國債的承銷團成員營業網點辦理提前兌取,也可以到該承銷團成員指定的營業網點或者通兌範圍內的任一營業網點辦理。投資者辦理提前兌取時,只能按規定的當期國債提前兌取條件計息,並且要按規定比例向承銷團成員支付手續費。承銷團成員審覈並確認相關手續無誤後,須立即向投資者支付本金利息,不得無故拒絕辦理。
儲蓄國債(憑證式)到期後,投資者可以憑“中華人民共和國儲蓄國債(憑證式)收款憑證”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原購買國債的承銷團成員營業網點辦理到期還本付息業務,也可以到該承銷團成員指定的營業網點或者通兌範圍內的任一營業網點辦理。承銷團成員審覈並確認相關手續無誤後,須立即向投資者支付本金利息,不得收取手續費,不得無故拒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