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小姐控以債逼賣春、咬傷2幼女 老闆喊冤稱他身兼保母
傳播小姐控告楊姓老闆以債逼賣春、幫忙照顧幼女還咬傷2女,臺中地檢署偵結,以妨害風化及傷害等罪起訴楊男。(資料照/陳淑芬臺中傳真)
傳播娛樂公司29歲楊姓老闆與旗下傳播小姐「可兒」3母女同住,「可兒」控告楊男以債逼她在酒店脫衣陪酒、賣春,她將2歲女兒及剛滿月女嬰委託給楊男及男友「阿B」照顧,豈料,兩人不堪姊妹哭鬧,竟各以口咬、捏打2女,導致她們手部及臉部等處瘀血。臺中地檢署調查認爲強制及人口販運等罪證不足,將兩人各依傷害、妨害風化等罪起訴。
楊男是傳播娛樂公司老闆,媒介傳播小姐到酒店或KTV坐檯陪酒或提供全套的性交易或半套的猥褻服務,「可兒」是旗下傳播小姐。「可兒」的前男友「小希」,因撞毀楊男的公司車輛,雙方協議賠償99萬元,「小希」籤本票擔保後,卻因案入獄。
「可兒」與她2歲長女、楊男同住在中市北屯區,「可兒」上班時就將女兒交給楊男照顧,楊男竟在2010年10月24日晚間用口咬長女,導致她兩臂瘀血等傷害。後來,「可兒」與楊男的助理「阿B」交往,「阿B」也協助照顧長女及「可兒」所生1個多月大的小女兒。
「阿B」在2020年10月20日,因姊妹哭鬧而打長女巴掌、以口咬她的小腿,並手捏小女兒臉頰,導致兩姊妹的臉及腿部瘀血等傷害,事後,「可兒」向警方報案指控楊男,在2019年10月間要求她償還債務,並賣春還債,不然要對小孩不利,並強迫她簽下120萬元本票及借據,以債務、小孩保母費等不當債務約束她從事性交易抵債,並各與「阿B」各傷害兩女。
楊男到案供稱,是「可兒」主動幫忙還債,她要上班無法照顧小孩時,還請他幫忙照顧,並按月付房租、水電及保母費,雙方都有對帳釐清。
檢警從楊男與「可兒」自2020年9月16日至10月25日間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發現,楊男並未對「可兒」有強暴、恐嚇等言語,甚至「可兒」未上班、也沒回住處時,他還留言:「你好好休息,小孩我顧着」、「你留着(錢)吧,在外面度假需要錢」,並一再追問「可兒」是否回住處?「可兒」還回訊「有啊!我過幾天就會回去啦」。
此外,「小希」出面作證,他與「可兒」商量決定,由「可兒」去上班賺錢幫忙還債、他在家看照小孩,兩人還主動一起去向楊男表達,「可兒」願意幫還債。
臺中地檢署檢察官認爲,難以認定楊男強制「可兒」籤本票及借據,並以不當債務約束她從事性交易,在強制及人口販運等罪嫌部分罪證據不足,將楊男以妨害風化及傷害等罪起訴、「阿B」則以傷害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