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宮「桌擺雙刀」他認了小三 腥夫喊冤:是她利剪抵腹以死相逼
▲高雄一名邱姓人夫與小三同居,正宮錄音蒐證當呈堂證供,他卻賴妻子「以死相逼」纔會「承認」出軌。(圖/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高雄一名邱姓人夫與羅姓小三時常出國旅遊,2人甚至還在外同居,黃姓妻子得知後不斷逼問並錄音,一狀告上法庭求償100萬元,但邱男卻辯稱,當時2人談及此事時,由於妻子拿剪刀抵在腹部,他是爲了安撫妻子纔會承認出軌。但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不採信他的說法,判他與羅女應賠償正宮60萬元。
黃女主張,與丈夫結婚逾30年,婚後育有2名子女,2018年4月卻從友人處得知丈夫出軌,在她的逼問下,邱男才承認與羅女曾發生性行爲,2人還從2017年開始同居在羅女屏東的住處,還多次一起到澳門、日本等地旅遊,讓她怒而提告,向2人求償新臺幣100萬元。
邱男卻表示,夫妻倆同住期間,黃女個性暴躁多疑、情緒控制不佳,2人感情不睦時常發生爭吵,早已分房多年,他會在黃女的逼問下「承認出軌」,是因爲黃女拿剪刀抵着肚子,桌上還放着菜刀、水果刀,迫於情勢所逼,他爲了安撫妻子情緒纔會「坦承」發生性行爲。
另外,針對與羅女同居一事,他則辯稱,父親住處無空房可住,但他爲了照顧人在屏東的老父只好向羅女借用一間房間;2人出國時「同房但不同牀」,也沒有同居。但這一番說詞並沒有獲得法官採信。
法官勘驗錄音內容後認爲,若真要安撫黃女情緒,邱男不會說出「難道妳都沒有責任嗎?」等話來刺激黃女,且返回父親住處,房間不夠的話,兄弟或父子同房並無不可,還能增進親情交流,再論出國旅遊與異性同房,通常客觀上來說,關係若不是家人,就是交往中的男女,因此難以認定是普通朋友共同出遊。最後法院判處邱男及羅女需連帶賠償黃女6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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