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長走私上噸毒品 檢方追加起訴「幕後老闆」這理由判無罪
檢方追加起訴「幕後老闆」翁姓男子,認他有幫助聯絡相關事宜,法官認證人陳述屬於轉述他人告知的傳聞,判翁無罪。圖/本報資料照
船長林志吉等人去年4月間涉自大陸鐵殼船接駁上噸安非他命、K他命共46袋,經海巡在高雄外海攔截,林被判12年,其餘4人分判6年至6月不等徒刑,檢方追加起訴「幕後老闆」翁姓男子,經傳喚證人作證,法官認證人陳述屬於轉述他人告知的傳聞,判翁無罪。檢方不服上訴。
合議庭指出,依證據足以證明翁就是林志吉在海上走私當日,一再要求配偶聯絡的綽號「二鍋頭」。但依現有證據,以及另名證人關於翁是「幕後老闆」證詞,但林志吉試圖聯絡翁的可能原因不是隻有「共犯關係」一種,且證人的證詞欠缺前因後果的關聯,屬於無法檢視沒頭沒尾的指證,經相互比對後,認爲若判決有罪仍然存在冤枉被告的風險,因而決定判決無罪。
合議庭審理時,翁的律師指出,2證人沒有親身涉於本案,2人聽聞僅止於江湖聽說,沒有傳喚的必要。「希望可以快一點」翁也否認犯罪,儘早還他清白。
檢方起訴指出,當時爲了方便聯繫,林志吉事前曾交付1支內建聯絡人「二鍋頭」等人聯絡電話的香港門號手機給相關人員當作工作機,暗示近期即將出海運毒,並表明「二鍋頭」爲幕後老闆,囑咐若其出事,請以該工作機協助聯絡「二鍋頭」,並幫他請律師。相關人員在警局或地檢署的陳述,自稱自林志吉聽聞「翁是幕後老闆」。
不過,林志吉從遭查獲時,直到審理中,始終作證陳述「二鍋頭」並非幕後老闆,並於合議庭審理時,說「阿奇」纔是老闆,他都是依據「阿奇」的指示,電話聯絡太太去找「二鍋頭」等。但證人審理時作證時,經檢察官提示他在地檢署的證詞進行詰問時,則一直以「這個我不知道」、「這個我沒有說過」。
檢調調查,林志吉前2次走私遭判刑並服刑期滿後,去年4月間已是第3度被專案小組逮捕。林出海前,事先躲藏在「福滿平安」快艇的船艙內,由李姓船員獨自駕駛快艇自安平漁港報關出海,再由林接手駕船前往指定交易的經緯度。
雙方以雷射筆及百元鈔爲信物,在確認彼此身分後,大陸鐵殼船即將46包印有泰國文字的麻袋,安非他命14袋共重278多公斤、K他命32袋共重746多公斤吊放在快艇上。專案小組4月16日下午會同在鄰近海域巡弋守候的澎湖海巡隊等追緝,查獲足供500萬人次吸食毒品。
檢方去年間起訴林等5人,臺南地院去年11月底宣判,林志吉及李姓船員共同犯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各處12年、6年徒刑;林妻莊女、林男友人李姓男子、莊女的廖姓表哥各犯幫助私運管制物品進口未遂罪分處1年至6月不等徒刑,並獲緩刑。檢方追加起訴涉案翁姓男子,認他有幫助聯絡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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