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產條例修正通過後每年可吸千億投資 10年累積稅收達50億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明兩日審查《產業創新條例》條文修正案,經濟部長沈榮津表示,法案通過後預估每年可吸引上千億投資,累積10年下來對稅收的幫助約可達50億。
針對此次《產業創新條例》條文修正案,立委王榮璋在質詢中指出,2009年就已制定《產業創新條例》,詢問經濟部長沈榮津與工業局長呂正華,這10年間是否有達到預計的產業創新成效,並追問就業人口、設定稅收、GDP等指標可增加多少,再延10年可以達到什麼成效,但沈榮津與呂正華兩人皆未即時答覆,讓王榮璋批「不知道就要立法院通過條文」。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李慶華則表示,《產業創新條例》條文修正案通過後,稅損可能達299億元,沈榮津則預估法案通過後,每年可吸引上千億投資,產值預估可達305億,累積10年下來對稅收的幫助約可達50億。
另一方面,立委黃國昌也在質詢時直指遠東新世紀、敬鵬和中國石油化學三家公司,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但依舊享有《產業創新條例》的租稅減免,對此沈榮津表示,《產業創新條例》適用的廠商,必須是最近三年內無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情事的廠商。經濟部也已發函財政部,對於違反廠商在期間內享有的租稅減免,都會全部追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