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投業倡議投資抵減 鼓勵新創

創投公會28日攜手創投、新創及學研單位,在立委林楚茵及邱志偉共同舉辦的公聽會上,針對產創條例提議增訂第10條之3、第23條之4,並修正第23條之2,內容包括天使投資的租稅優惠,對新創的籌資至關重要,應擴大適用範圍,將法人納入;同時刪除100萬、300萬元等不合宜等限制,爭取在下個立法院會期能夠在經濟暨財政聯席委員會中通過。

林楚茵表示,全球經濟形勢丕變,國內投資新創產業動能不振,有必要修法以促進產業發展,打造未來領頭企業。衡諸新加坡、韓國等經驗,擴大對新創扶持的力道,提供優惠、補貼及多元資金供給管道等措施,以補足新創資金之不足,改善新創產業環境,建立產業未來的競爭力,擴大對新創產業扶持的力道。

經濟部次長陳正祺在公聽會上亦表示,創投公會今年5月向經濟部提議放寬創投事業「得」投資證交所創新板股票,經評估創新板掛牌公司多爲高風險、及政府產業政策內的創新事業,同意放寬創投事業得於資本額或出資額20%限度內投資創新板股票,並着手修訂「創業投資事業輔導辦法」第9條規定。此項修正草案已在本月11日進行預告,俟預告完竣後即可發佈施行,是經濟部優化創投環境的行動支援之一。

創投公會指出,《產業創新條例》自2000年啓動,依循產業邁向多元發展,改以功能別的獎勵爲主,就創新研發、留才攬才、新創事業、智慧轉型等,營造產業發展環境。不過至今許多內容已不合時宜,且對新創的鼓勵優惠是下降的,「除了半導體和AI,臺灣都落後全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