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幼兒園審私案 前檢察官林俊佑判拘役40天
前花檢檢察官林俊佑因帶警前往幼兒園問訊,遭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中時資料庫)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不滿女兒疑遭霸凌,率警前往幼兒園「辦私案」遭起訴,行徑魯莽,不但被監察院彈劾並移送職務法庭懲處免職,花蓮地方法院今天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林俊佑任職檢察官,因懷疑女兒在就讀花蓮某幼兒園期間遭班上同學欺凌,且不滿園方妥善處理,去年6 月21日上午邀縣警局兩名刑警商議對策後,抵達幼兒園立即進入2樓教室對在場學童質問女兒爲何遭欺負,是否遭欺負?在場幼兒園黃姓園長及在場老師勸說下,林俊佑雖離開教室。
詎料林俊佑於當天下午準備離開該幼兒園時,因不滿黃姓園長未能立刻承諾交出教室監視器錄影檔案,竟基於恐嚇危害安全之犯意,向黃姓園長恫稱:「你是不是準備來地檢署,準備來進監獄,那沒問題啊」,使黃姓園長聽聞後心生畏懼。
法官依據相關證詞及錄音、錄影畫面,認爲被告林俊佑言語已表明將使告訴人的自由安全有所不利,而告訴人知悉被告當時身分爲職司犯罪追訴檢察官,在不清楚被告日後是否循合法途徑或濫用職權處理此項爭議時,舉凡一般人均可認爲上開言論具有加害他人自由濃厚意涵;再結合被告在此之前已於該幼兒園2樓教室內發生質問在場學童情狀後,足認被告上開話語已使告訴人心生畏懼。
法官認爲,被告林俊佑於行爲時擔任檢察官,負有保障人權、維護社會秩序的義務,其言行舉止均不得損及此等形象,但被告僅憑個人主觀上認定子女遭受欺凌,且告訴人未順從其意提供監視器錄影檔案,即出言恫嚇告訴人使其心生畏懼,且影響人民對司法信賴感,所爲實不足取,且事後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對於此判決,花蓮地檢署則表示:「有關本署前檢察官林俊佑一審部分經判決無罪,本署於收受判決後,再行研議是否上訴,另林俊佑前經職務法庭判決免職之行政懲處,不會受刑事判決無罪之影響。」